曾雨佳律师,沈阳知名刑事辩护律师,现执业于 辽宁巨东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,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我们都知道,犯罪行为人能够投案自首的,对行为人之后的量刑有一定的作用,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,可以从轻减轻处罚,也可以免除处罚。这个时候,就要清楚自首的情形都有哪些了。
首先,要知道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
1、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包括信电投案、代为投案等情形。
2、被通缉、被追捕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,如果其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,接受审判,认定为自首。
3、经亲友规劝、陪同投案的,也算自首。
4、经查实已准备去投案或去投案的路上被抓亦算是投案自首。
5、被抓后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罪行,亦可以算自首。
此外,如果对于自身是否属于自首不确定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建议,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代理。
“自动投案”的认定:
自动投案,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,或者虽被发觉,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、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,主动、直接向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。
典型的自动投案就是犯罪后嫌犯自己主动、直接到司法机关投案。
7种“视为自动”的情形:
1、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、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。
2、犯罪嫌疑人因病、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,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,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。
3、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,仅因形迹可疑,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、教育后,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。
4、犯罪后逃跑,在被通缉、追捕过程中,主动投案的。
5、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,或者正在投案途中,被公安机关捕获的,应当视为自动投案。
6、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,而是经亲友规劝、陪同投案的。
7、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,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,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,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。
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的来减刑标准
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对于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具体确定从轻、减轻还是免除处罚,要根据犯罪轻重,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。
对于自首情节,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、时间、方式、罪行轻重、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%以下;犯罪较轻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%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。
犯罪分子犯罪后为躲避追捕逃到外地,随后又后悔,想自动投案,希望可以认定自首,获得从轻判决。但是,因为犯罪分子出事后逃到外地,不是积极自首的态度,所以要先确定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。
事实上,按规定法律上认定自首要具备以下条件:
1、犯罪分子自动投案
具体地,以下三种情况都属于自动投案:
犯罪后,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投案;
犯罪后,犯罪事实被发现,但是尚未锁定犯罪分子;
犯罪后,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被发现,但是犯罪分子尚未归案。
所以,犯罪分子出事后逃到外地,并在外地自动投案的,其实属于以上情形,不是消极自首的情况。
2、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
即犯罪分子被捉拿归案后,主动交代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。这是认定自首另一必须具备的条件,如果自动投案后又不做交代的,将难以认定自首。
不过,犯罪分子犯罪后逃到外地,并找到了外地的司法机关投案,要注意异地管辖的问题。但是,法律上又明确了异地投案的,也可以认定为自首。
最后,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被认定为自首,是否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决,要看具体的犯罪事实以及自首的情况。所以,若是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重,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等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进行辩护。